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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常州市普瑞斯网络工程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恶意串通行为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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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0-16 字体:【    】  【关闭窗口】
盱眙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常州市普瑞斯网络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浦北新村14幢丙单元5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存在串标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
一、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事实
    在盱眙县人民法院多合一平台采购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XYZCJ-2015018)招投标过程中,常州市普瑞斯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伪造标书以江苏大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到盱眙县招投标中心报名参加招标,同时找到公司以前员工李键以常州易事特电源系统有限公司参加该项目围标,并交纳了江苏大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常州易事特电源系统有限公司招投标保证金。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的规定。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没收你单位的招投标保证金及代为交纳的江苏大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常州易事特电源系统有限公司招投标保证金共计玖仟元,并处你公司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壹仟壹佰伍拾元;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你公司在接到本决定15日内,将我局罚款壹仟壹佰伍拾元上缴盱眙县财政局(户名:盱眙县财政局,开户行:盱眙县邮政储蓄银行,账号:100285231700010001)。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依法向盱眙县人民政府或淮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盱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盱眙县财政局
2015916
 
盱眙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江苏大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劳动西路2136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存在串标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
一、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事实
    在盱眙县人民法院多合一平台采购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XYZCJ-2015018)招投标过程中,明知常州市普瑞斯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伪造标书以你公司名义到盱眙县招投标中心报名参加招标,而不制止,扰乱招投标管理秩序。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的规定。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处你公司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壹仟壹佰伍拾元;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你公司在接到本决定15日内,将我局罚款壹仟壹佰伍拾元上缴盱眙县财政局(户名:盱眙县财政局,开户行:盱眙县邮政储蓄银行,账号:100285231700010001)。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依法向盱眙县人民政府或淮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盱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盱眙县财政局
2015916
 
 
 
 
 
 
 
 
 
 
 
 
 
 
 
 
盱眙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常州易事特电源系统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街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存在串标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理决定。
一、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事实
    在盱眙县人民法院多合一平台采购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XYZCJ-2015018)招投标过程中,明知常州市普瑞斯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为了达到中标的目的,伪造标书以你公司名义到盱眙县招投标中心报名参加招标,而不制止,严重扰乱招投标管理秩序。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的规定。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处你公司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计壹仟壹佰伍拾元;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你公司在接到本决定15日内,将我局罚款壹仟壹佰伍拾元上缴盱眙县财政局(户名:盱眙县财政局,开户行:盱眙县邮政储蓄银行,账号:100285231700010001)。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依法向盱眙县人民政府或淮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向盱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盱眙县财政局
2015916